按照中央、自治區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,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工作統一部署,由市公安局牽頭,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,結合我市實際,起草了《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全面推行“零門檻”落戶若干措施》,現面向社會,征求廣大市民意見建議,使我市出臺的戶口遷移政策順乎民心、符合民意、惠及民生。
意見建議請于2021年1月19日上午12時前書面反饋工作郵箱,郵箱地址:237407890@qq.com。
特此通知
2021年1月7日
附件:
為了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,促進人才和勞動力資源有序流入,壯大人口規模,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,現制定如下具體措施:
一、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,實現落戶“零門檻”
建立以人為本、便捷高效、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,以實際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為原則,在我市工作、學習、居住、生活的人員,均可申請在市四區、開發區、五旗縣建制鎮落戶。
二、全面放開人才落戶限制
大中專畢業生、留學歸國人員、專業技術人員申請落戶,不受合法穩定住所、合法穩定就業、參加城鎮社會保險、居住年限等條件限制。
三、全面放寬親屬投靠落戶
凡是具有我市城鎮戶籍的人員(包括集體戶),近親屬均可投靠落戶,不設條件限制。
四、提供落戶地址多樣化選擇
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,在其合法穩定住所落戶;在市四區、開發區以及五旗縣建制鎮租賃私有房屋的,允許落戶。
五、降低集體戶設立條件
(一)機關、團體、學校、企業、事業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;
(二)設立人才集體戶;
(三)社區設立集體戶。
集體戶不設人數限制,實行分戶制服務管理。
六、統籌安排新落戶適齡兒童入學
自本辦法頒布之日起,新落戶適齡兒童按照現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學。
七、本措施的實施細則由市公安局另行頒布。
八、本措施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。